各党总支、各分工会委员会:
由于学校工作需要,2018年上半年学校一些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各分工会委员会原委员岗位变化较多,为了适应工会工作要求,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山东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决定对学校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充实,健全分工会委员会,具体工作要求安排如下:
一、分工会组织的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原则上以党的基层组织管辖范围为单位健全二级工会委员会。在二级学院设分工会委员会,校学校党政部门按照工作性质相近原则建立三个分工会委员会。具体为:
劳动关系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工商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会计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艺术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信息工程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经贸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机电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人文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机关第一分工会委员会(由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部、党校、宣传统战部、机关党总支、工会、人事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档案馆组成)
机关第二 分工会委员会(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工会理论研究院、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组成)
机关第三分工会委员会(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处、图书馆组成)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各分工会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主席1名,组织宣传委员、文艺体育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财务委员各1名。
各分工会可设立若干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以会员7-20人为宜,设小组长1名。
三、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调整、改选的程序
(一)提出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所属党组织提名,工会主席人选原则由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其中二级学院工会主席由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兼任,报校工会。
(二)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委员
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需经全体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实际参加选举人数必须达到会员人数的2/3以上,候选人所得赞成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选举方有效。
(三)委员会确认
各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选举结果,须报校工会审批。
四、分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本单位(部门)工会会员;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四)热心工会工作,甘于奉献,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有关要求
加强二级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分工会作用,对于提高我校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夯实工会工作基础,凝聚教职工合力的有效方法抓好抓实,选举出教职工信赖的优秀工会干部。
本次分工会委员会调整、改选工作由各党总支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7日前完成改选工作,并上报校工会。
山东管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附件:××分会关于本委员会委员改选结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