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是校党委联系全校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教育引导教职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引导教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道德建设工程,培养教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职业创新、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教职工职业技能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教职工队伍。
四、加强教职工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主题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校务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做好教职工维权工作,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解决职业培训、工资报酬、安全健康、社会保障以及职业发展、民主权益、精神文化需求等问题。
七、做好服务教职工工作,倾听教职工意见,反映教职工诉求,协助党政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困难教职工帮扶,组织教职工参加疗养、休养及健康体检,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工会内部运行和开展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好会员的发展、接转、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专 (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和 “职工小家”创建活动。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好工会资产,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审查审计监督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