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
2.热爱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无私奉献精神;
3.作风民主,工作踏实,廉洁自律,团结协作,积极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落实,优质完成所担负的工会工作任务。
二、评选范围
全体工会会员。
每分工会推选2名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
三、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分会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
人,报校工会审核;
2.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4.如公示有异议,校工会将进一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不再补报。
四、评选时间
1.12月29日前,分工会推选出本分会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报校工会;
2.12月29 日- 1月6日,公示;
3.1月10日,校工会完成审核;
4.荣誉表彰。
校工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