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工会下发《关于公布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教工〔2019〕 15 号),我校工商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工会主席李丽娜被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荣誉称号。
李丽娜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突出成绩,深受师生好评。担任全国导游考试考官、山东省礼仪专家;入选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库人员;获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山东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挂职团县委副书记期间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形成广泛影响;担任多年班主任及学生党支部书记,在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党建团建工作中表现优异;多次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教学能手”称号;2018年获得学校“最美教师”称号。
本次表彰活动,共有108 名个人被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彰显新作为、展现新风采。